轉攻三星
2011年3月,喬布斯在iPad 2的發(fā)布會上將注意力轉向了三星。他調侃了Galaxy Tab,在一張幻燈片中將2011年稱作是“山寨年”(Year of the Copycats),并把三星列在首位。一個月后,蘋果在加州圣何塞起訴三星。
直到21世紀初,三星和其他韓國家族式財團還被普遍視為天生的模仿者:他們生產的電子產品、廚房家電和汽車都缺乏想象力。但三星卻在不知不覺間成長為全球收入最高的科技企業(yè),并且成為了全球最大的存儲芯片、微處理器和智能手機屏幕供應商。如今,它在韓國出口額中的占比幾乎達到五分之一,在本土市場擁有無與倫比的影響力。2008年,三星董事長、韓國首富李健熙被控逃稅并違反信托責任。雖然兩項罪名都成立,但他仍然免于牢獄之災,獲得了總統(tǒng)特赦,重新執(zhí)掌公司帥印。
與HTC不同,三星并未在2007年就急于投靠Android陣營,而是在幾年后才推出了Galaxy系列Android手機。根據蘋果提交的法律文件,三星跳過了艱巨的初期研發(fā)階段,直接模仿了“蘋果的創(chuàng)新技術、與眾不同的用戶界面,以及優(yōu)雅而獨特的產品和包裝設計?!碧O果稱,三星2010年3月發(fā)布的Galaxy i9000手機抄襲了“蘋果iPhone 3G所有獨特而簡約的設計元素:長方形外觀、四個圓角、光滑平整的正面,以及透明玻璃下的大屏幕?!碧O果發(fā)言人史蒂夫·多靈(Steve Dowling)說:“這種公然抄襲是不對的,當其他公司剽竊我們的創(chuàng)意時,我們要保護蘋果的知識產權?!?/p>
三星并不否認其智能手機的外觀和功能在某些方面與蘋果類似,但該公司卻在法律文件中堅稱,無論是微波爐還是最新、最酷的手機,相互競爭的產品經常會彼此模仿。更何況,一個配有圓角的正方形算得上什么了不起的創(chuàng)新嗎?三星認為,蘋果是希望借助訴訟獲得任何一個競爭者都不應有的待遇:“永遠統(tǒng)治智能手機和移動電腦市場。”三星發(fā)言人詹姆斯·鐘(James Chung)補充道:“三星將繼續(xù)捍衛(wèi)我們的知識產權,以便服務于我們的用戶,并確保我們在移動通訊行業(yè)的持續(xù)創(chuàng)新力和領導力?!?/p>
事實上,早在iPhone面市前,就有多家亞洲廠商設計了類似的長方形智能手機。三星指出,在iPhone發(fā)布前1年,也就是2006年,其本土競爭對手LG便發(fā)布了一款名為“巧克力”的圓角手機,該產品“幾乎包含了蘋果主張的所有設計元素”。2006年12月,在蘋果發(fā)布iPhone圖片前,三星也在韓國提交了一項名為F700的長方形手機設計專利。雖然蘋果自認為擁有這種設計的獨家使用權,但三星認為,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設計是向著這一方向“自然進化的”。倘若果真如此,蘋果便會損失慘重,因為按照《專利法》的基本精神,如果一項創(chuàng)意在發(fā)明時對普通人而言是“顯而易見的”,便會失去專利保護。因此,蘋果有可能因為打擊三星而引火燒身。
深層原因
“專利訴訟是一把雙刃劍?!惫鹕虒W院的維利·史說。如果有人懷疑這種說法,只要回顧一下歷史上最著名的專利糾紛便可了解個中緣由。2009年,強生旗下的Centocor部門在一起官司中勝訴,被告雅培被判賠償16.7億美元。但是強生卻得意忘形。去年,一家上訴法院做出裁決,認定強生在關節(jié)炎藥物中使用的人源抗體專利無效。上訴法院甚至認為,強生的這項專利最多不過是“一份資產愿望清單”。這也為雅培的競爭性藥品修美樂(Humira)提供了關鍵的法律保護。
維利·史曾經長期在IBM、DEC、SGI和柯達(微博)擔任高管,他本人也曾親身經歷過專利大戰(zhàn)的創(chuàng)傷。自從5年前進入哈佛商學院以來,他已經將滿是書香的大學辦公室變成了一個小型的數字產品博物館。他的書架和展示柜上擺放著各種各樣的電腦主板、復雜的電話芯片組(有真品,也有中國的仿品)、過時的口袋相機,以及一個與整體環(huán)境格格不入的F-18戰(zhàn)斗機引擎模型。
“多數現(xiàn)代技術都存在于我所說的創(chuàng)新金字塔頂端?!彼f。智能手機由很多零部件構成,每個零部件都采用了很多早期專利,因此可能會引發(fā)數不盡的訴訟。“從金字塔頂端向下看,很難看到每一塊磚……這便是訴訟的來源?!?/p>
自十七世紀早期以來,英美法系一直都認定發(fā)明人只能暫時擁有專利獨家權益。通過現(xiàn)代美國專利系統(tǒng)披露專利的人,通??梢垣@得20年的獨家使用權。從理論上講,公開披露專利相當于告知那些想要使用專利的人,應該為此支付專利費。這種理論也的確經常被應用于實踐——電腦技術行業(yè)尤其如此——但并非一帆風順。
首先,授權談判有時會破裂。蘋果在起訴書中稱,該公司曾在2010年與三星就授權費展開接觸,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三星律師也向法院證實了這一點,但并未披露細節(jié)。
維利·史認為,移動設備的專利大戰(zhàn)或許已經不可避免。眾多財大氣粗的企業(yè)從四面八方進軍這一領域:蘋果和微軟來自電腦行業(yè),谷歌來自搜索引擎和廣告行業(yè),亞洲制造商則來自通訊行業(yè)。與營銷和定價一樣,專利訴訟也是一項斗爭武器。
科技行業(yè)訴訟頻發(fā)還源于另外一個因素:從上世紀90年代起,美國專利和商標局便推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企業(yè)申請專利。其中一項政策要求審查官在拒絕專利申請后提交書面說明。自1990年以來,全美每年批準的專利數量已經增長了150%,從9.9077萬項增長到24.7713萬項。
維利·史表示,令外界困惑的是:盡管在法庭上劍拔弩張,但蘋果和三星很可能將繼續(xù)維持供應鏈合作關系。雖然這兩家公司通常都拒絕討論彼此的關系,但在去年的訴訟高發(fā)期,三星仍然為蘋果的iPhone和iPad供應核心A5邏輯芯片。該產品由三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奧斯汀市的新工廠生產,處理速度達到A4的兩倍,后者同樣由三星生產。
除此之外,三星還為蘋果第三代iPad供應重要的Retina屏幕。市場研究公司iSuppli分析師維尼塔·杰克漢瓦爾(Vinita Jakhanwal)本月透露,在LG Display和夏普無法滿足蘋果的苛刻要求后,蘋果最終還是選擇三星為其供應屏幕?!靶耰Pad的屏幕對分辨率的要求極高?!苯芸藵h瓦爾說。無論蘋果多么蔑視三星的追隨戰(zhàn)略,它仍然極度依賴三星。
激烈對峙
就在科赫法官開玩笑說要給原被告律師送巧克力后的4個月,她又主持了另外一次聽證會,原因是蘋果提出一項動議,希望在美國對三星的三款手機(Galaxy S 4G、Infuse 4G和Droid Charge)和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下達初步禁令。蘋果聲稱,如果不禁售這些產品,該公司將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
“Android操作系統(tǒng)與iOS之間爆發(fā)了一場大戰(zhàn),”蘋果首席代理律師、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合伙人邁克爾黑尼說,“有相當一部分美國人還沒有選購智能手機。一旦人們做出選擇,他們就會忠于這個生態(tài)系統(tǒng),今后還將繼續(xù)在這一生態(tài)系統(tǒng)內選擇其他手機。”(根據市場研究公司IDC的統(tǒng)計,蘋果去年第四季度智能手機出貨量位居全球之首,達到3700萬部,較2010年增長128%;三星智能手機出貨量為3600萬部,增幅達到更為驚人的275%。)
在初步禁令的聽證會上,蘋果通過4項專利來證明該公司的手機“絕對新穎”。除此之外,邁克爾黑尼還表示,iPad平板電腦已經“創(chuàng)造了一個全新的產品類別”。
其中有兩項專利涉及iPhone的外觀。文件中涉及的專利都用專利號的最后三位數來代替,而這兩項專利則是D’087和D’677。D’087涵蓋了“一款電子設備的裝飾設計”,并附帶了48個示意圖。第三項專利是D’889,涵蓋了一款平板電腦的視覺特性,同樣只用了一些草圖說明。
第四項專利為’381,2008年12月23日獲得,但并沒有使用前綴“D”,因為該專利涉及的是功能,而非設計。該專利可以簡稱為“恢復原狀”(bounce back):當用戶用手指將一張圖片或一個文檔拖出屏幕邊框時,如果松開手指,該圖片或文檔便會恢復原狀,重新填滿屏幕。上文提到的三款三星手機和Galaxy Tab 10.1都擁有“恢復原狀”功能。
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合伙人、三星代理律師凱瑟琳·沙利文(Kathleen M. Sullivan)指出,在蘋果的設備誕生前,就出現(xiàn)了各種各樣與iPhone和iPad外觀甚至使用方式相似的產品。她認為,蘋果想將配備平滑表面和圓角的長方形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設計據為己有,這不公平。
科赫法官打斷了沙利文的闡述,手拿著一臺三星平板電腦和一臺iPad,問沙利文能否區(qū)分這兩款產品。
“在這個距離上分不出來,法官閣下?!鄙忱奶钩?。他們二人當時相距約10步。
“好吧,我拿高一些?!狈ü僬f,“哪個是哪個?”
最終,沙利文正確地辨認出iPad。
“區(qū)分這兩款產品花了很長時間?!狈ü僬f。她的意思是說,粗心的消費者可能會混淆三星與蘋果的產品。是否會導致消費者混淆是判斷專利是否被侵犯的重要標準。
“法官閣下,”沙利文抗議道,“我無意冒犯,但我們倆站得很遠,而且你遮住了商標……D’889專利涉及整個產品,但你并沒有給我們展示背面。”
科赫并沒有下結論。但她認為,三星或許模仿了蘋果,但蘋果可能也模仿了一款由報業(yè)公司Knight-Ridder 1994年推出的產品,但該產品并未獲得商業(yè)上的成功。
“好吧,我接受這一點,法官閣下?!鄙忱幕卮鸬馈K且粋€非常聰明的人,知道應當適時停止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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